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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行政罰法》,行政罰法 內容 行政罰法主要內容如下: 從新從輕原則 有故意及過失,行政罰法始受處罰 職權不處罰 一行為不二罰 裁處權時效為三年 加重私法人董事或其他代表權人之責任 不當得利可追繳 擴大沒入及追徵價額 外部連結 行政罰法 參考文獻 行政罰法條文 第五屆立法院制定法律 施行 法律行政罰法行政罰法修正第26、 2011年11月23日,散見於各種行政法律中,46條條文,2006年施行,